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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环保系统2000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01 来源: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对系统内部的业务指导,促进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更好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在总结去年系统目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一控双达标”工作

1、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计10分,此项按完成率计分;

2、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执法到位率100%或无逾期单位,计3分,发现一起不到位,该项不得分。

(二)巩固现有污染防治成果

1、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计6分,发现一起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扣1分。

2、已取缔和关停的“15小土”企业无反弹现象计3分,发现一起反弹,该项不得分。

(三)出境水COD指标达标率

11个县市按出境水COD达标率计分。

(四)卧龙、宛城两区烟尘控制指标

区属企业各类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浓度按达标率计分。

(五)城考工作

按时限要求完成城考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迟报一天扣1分。

(六)污染事故处理

1、辖区内未出现污染事故,计2分,发生一起不得分。

2、辖区发生污染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计1分,否则不得分。

(七)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放射性废源的送贮工作

该项计1分,有一起未按规定送贮的不得分。

(八)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计2分。该项按比率计分。

2、辖区内当年投产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计2分。该项按比率计分。

3、县级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向市局同期备案率达100%,计2分。

4、辖区内已开工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施工进度月报制度,计2分。

5、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按资质持证设计率100%,计1分。

以上345小项分别按照市政府1号令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考核。

6、建设项目管理档案规范化建档率100%,计1分。缺少一项,扣0.5分。

7、辖区内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新上重污染项目的现象,无越权审批行为,发现一起上述现象,扣10分。

(九)环保法制建设

1、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并实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评议制,计2分。一项制度不健全扣1分。

2、严肃查处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按照要求上报文书、统计报表,计2分。有案不查一次扣1分,报送文书、报表不及时一次扣1分,直至大项分扣完。

3、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正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内容规范,计3分,发生一起错案,扣2分,出现一起执法文书格式、内容不规范,扣1分。

4、环保执法人员持证率和持证合格率100%,计1分,发现一例不在编、不在岗、考核不合格人员持证的,本项不得分。

(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1、完成市局下达的领导干部、青少年、环境系统职工培训任务,计1分,按完成比率给分。

2、认真组织开展“世纪行”活动和环保纪念日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效果,计2分。缺少一项,扣1分。

3、完成2000年环保文艺调演活动,计1分。

4、完成市局下达的报纸发稿篇数,计1分,按完成比率给分。

5、完成省市局下达的环境报刊征订任务,计1分。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局下达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规划编写及报批任务,共计4分。其中:

2000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写任务,计2分。每逾期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②按要求及时报批规划,报批符合管理程序,批件齐全,计2分。不符合管理程序扣2分,符合管理程序但批件不全扣1分。

2、认真做好城郊和交通干线两侧的秸秆禁烧工作,计4分。未明确禁烧区范围和管理办法者,扣2分;未按文件要求开展禁烧宣传工作者,扣1.5分;没有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者,扣0.5分;现场检查时在禁烧区内发现一处露天燃烧秸秆行为或迹象的扣0.5分;凡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南阳市目标成绩的此项计0分。

凡不承担第一项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年终考核时将把第一项目标分值按比例分解到第二项中考核。扣分也将按比例增加。

(十二)环境监测工作

1、严格执行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的报告审批制度,资金专款专用,足额使用,计2分。未按要求报批资金使用计划或未做到专款专用、足额使用的,扣1分。

2、上报监测数据和报告及时、完整、准确,计5分。其中:

①按要求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采样任务及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计3分。按完成率计分。

②报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计1分。按完成任务率计分。

③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和质量保证考核任务,计1分。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和质控考核合格率计分。

(十三)环境监理工作

1、环境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计2分。其中:

①凡未成立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扣0.5分,未完成机构统一名称工作扣0.5分,工作职责、执法程序不完善者扣0.5分,其它情况以市监理站抽查或检查情况为准。

②邓州、镇平、内乡、新野、唐河五市县,按照规定完成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任务(具体方案另发),并通过验收,计2分。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视具体情况扣分。

2、做好环境现场监理工作,计3分。其中:

①环境监理机构对排污单位的管理、排污单位对污染设施的管理均符合要求,(共十项要求)得1分。一项不符合,扣0.1分。

②完成各类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任务,计1分,一个未完成,扣0.2分,扣完为止。

③完成省、市局下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流量计及现场监控设备的任务,计1分,每完成10%,得0.1分,全部完成得满分。

3、完成依法征收排污费工作,计5分。其中:

①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并按要求上交排污费5%,计3分,按上交时间与比率给分。

②严格排污费专用票据的管理,计1.5分。专用票据有一份填写不规范的,扣0.1分,票据有人为丢失或使用混乱的,该项不得分。

③开征排污费企业基本情况底子清楚,计0.5分,基本情况不清楚,视具体情况扣分。

(十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对上级批复案件能及时处理上报,计2分,迟报、误报一次扣1分。

2、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计2分,因处理不当,引起越级上访一次,扣1分,直至本项分扣完。

(十五)环境计划统计工作

1、按照规定时限编制完成并上报本辖区“十五环保计划(草案)”及下年度环保计划建议(草案),计3分,每迟报一天,扣0.1分。

2、积极申报《绿色工程计划项目》,纳入计划的项目按进度报送完成情况,计1分,未按要求报送者,本项不得分。

3、认真贯彻实施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计3分。统计月报、年报每迟报1次,漏报1个单位,缺少填报说明,年报缺少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报告的各扣0.5分。报表审核不认真,出现1处指标之间的逻辑错误,缺报1个指标,错填1个数据的各扣0.1分。

4、年度内按要求分别开展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及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计3分。工作未开展者不得分,每缺少一项材料,扣1分。

(十六)按时上报政务信息及其他

1、及时上报政务信息,每月确保市局最少采用1篇,计6分。少采用1篇扣0.5分。重大信息漏报、错报、迟报一次扣1分。

2、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及其他材料,计1分。上报不及时、文件材料不规范酌情扣分。

(十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计5分。本年度未获文明单位称号或被撤消文明单位称号的,本项不得分。本年度创建文明单位未晋档次的不扣分,上一档次加2分。

(十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本年度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给5分。凡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仅取消该项基础分,并从整体目标得分中扣除5分。

二、考评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1、目标考评坚持经常性检查考评与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综合性评价与单项工作评价相结合,本级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2、各县(市、区)环保局按本办法,对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记录,积累原始资料,每年1215日前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有关资料报市环保局办公室。

3、市环保局组成目标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得出综合分值,排出位次。考评结果于翌年2月底前公布,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4、通报表彰综合得分前3次,对在单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励。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