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6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各自辖区内国控、省控排污企业(名单附后)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名单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其中市直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国控省控排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组织上报。
二、自本通知发出日期起,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各自负责的管理对象立即 着手开展“试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试点企业要下发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文件,人员结构要涵盖企业领导、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负责人;同时选配两名以上环境监督员;二是建立和完善文件要求的企业内部10项环境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下文印发执行。
三、请各县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所负责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季报表、试点工作简报报送市环保局;每年12月15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李国栋
电话:0377-65012364 65012365(传真)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