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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前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10-16 来源: 阅读次数:


市政府纠风办:
    收到市纠风办反馈的全市环保系统33条群众意见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由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的行风评议整改工作会议,原原本本地向全市环保系统进行传达,要求各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分类归纳,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限时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第1条:小作坊,塑料加工点散发难闻气味,虽经整治,但不见效。(南阳市宛城区)
宛城区城乡建设环保局接到反馈意见后,举一反三地对近两年来的塑料加工点污染投诉情况进行了逐一复查,共受理查处的三件塑料加工作坊污染投诉案件:1、汉冶遗址旁一废塑料造粒作坊,2007年被责令停止生产、拆除设备;2、枣林办事处大梁庄一废塑料造粒作坊,2007年被查处;3、新华路与明山路交叉口处一废塑料加工鸡食槽作坊,2008年8月份接到投诉,生产设备已拆除。经现场复查,以上三件投诉案件均已查处到位,设备已拆除,未发现生产。
    宛城区城乡建设环保局表示加大查处力度,严防塑料加工点“死灰复燃”。
    
  第2条:发生在南召皇路店镇供销社院内的浴池煤烟污染管理不力。(南召县)
    南召县环保局查证:南召县皇路店镇供销社院内“中心浴池”,已于2008年3月20日被南召县环保局查处关闭。接到反馈意见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复查,现场查明该浴池已经停业并拆除了烟囱,业主王建中已去北京打工。
    南召县环保局表示加大对浴池等煤烟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反弹。
    
  第3、4、5、6、7、8、9、10、11条:药厂污染迟迟没有解决,群众意见大,加大对南阳普康药厂镇平分公司监管。(镇平县)
    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位于镇平县工业园区内,2004年和2007年经省环保局批准,建有两条年产500吨盐酸洁霉素生产线,其中一期工程于2006年通过省环保局验收,二期工程于2008年元月经省环保局批准同意进行试运行。由于该公司废水处理技术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废水严重超标排放,2007年,镇平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后限产限排50%运行至今。
    为使普康药业公司废水治理进一步优化,今年7月15日,该公司和河南省漯河大盛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签订了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协议,协议要求处理后的废水COD排放达到200mg/L以下。目前,第一套设备正在安装建设,9月份可投入使用。如使用后处理效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将再安装建设4套设备,彻底解决废水污染问题。
    镇平县环保局将采取4项监管措施:1、督促该公司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规范各类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操作运行,杜绝污水进入清水、雨水系统,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外排;2、强化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彻底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3、督促该公司加快落实废水深度处理措施,加密监测频次;4、驻厂监管和每周2次以上监督监测,完善监管制度和方法,敦促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第12条:工作不透明不公开,作风涣散,对群众意见不够重视,纪律松驰及一定程度的吃拿卡现象,应该接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镇平县)
    一是镇平县环保局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摆问题、查找根源,通过深挖细查,进一步提高对民主评议行风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正确对待群众所提意见。尽管此条意见系镇平县一闲散人员对所有县直机关提了同样意见,借以发泄私愤,但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引以为戒。镇平县环保局制定了6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沟通交流,由局主要领导定期向县人大、政协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汇报本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邀请他们到局视察工作,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在原有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在镇平环保网上开通纳言博客;在县电视台开辟的环保专栏上增设环保之声;局每个班子成员至少每月3次带队到社会各界进行调研,接受社会监督,以此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促进环保各项工作开展。三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环保的职能、法律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近年来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对不同排污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督促其认真按照环保部门的工作要求正常生产,杜绝其发生偷排、直排、超排污染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局各项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私自到企业吃、拿、卡、要和工作态度欠佳及服务质量低下的人员,一经查实,除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其待岗一个月外,还要对其所属的分管领导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六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自律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和约束每一个人的行为。
    
  第13条:白河水质要进行监测。(南阳市市直单位)
    省、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白河的出境水及上下游断面,均进行了每月1次的水质监测,并发布水质监测通报。
    今后,我局将拓展环境公示形式,让人民群众及时、全面的了解环境状况。
    
  第14、15、16条,城区中建筑噪声,污染严重扰民,环境保护不到位,建议加大整治力度。(淅川县)
    淅川县环保局接到反馈意见后,对城区建筑工地加强了监管,针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量大的问题,组织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主学习相关法规,约束超时施工和高分贝排放,县环境监察大队定期开展夜间检查、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第17、18、19、20、21、22条:对污染企事业不能一罚了事,服务跟不上,建议加大整治力度、撤销该部门。(社旗县、内乡县、卧龙区)
    社旗县、内乡县、卧龙区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履行职能、服务民生”惠民实践活动,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南阳市环保局服务企业方案》,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在严格执法中加强服务,在加强服务中推进依法行政,并注重宣传排污费收缴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意义,让企业知法守法,依法生产,依法排污,避免行政处罚。
    
  第23、24、25条:管理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南召县)
南召县环保局了解到以上3条意见实为部分居民对县城和一些大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垃圾围城”、“生活污水乱流”等城镇卫生状况不满,误认为环境卫生问题该由环保部门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南召县环保局采取了3条措施,认真进行整改:1、将群众诉求转达城建部门,并配合城建环卫部门加大对城镇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2、进一步强化环保宣传,让群众了解环保职能、理解环保执法、支持环保工作;3、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促其达标排放。
    
  第26、27、28、29、30、31条:乱收费、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差。(方城县、新野县)
    针对以上意见,方城县、新野县环保局进行了调研,查明了原因:一是提意见者认为排污费和监测费不该收;二是极少数执法人员“弹性收费、人情收费”等违规行为。为此,方城县、新野县环保局采取3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推进环保宣教的社会化转变,让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清楚谁排污谁缴费是排污者应负的法律责任;2、严格依法收费,落实《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让企业明白缴费;3、狠抓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明收费纪律,今后发现收人情费者一律予以严惩。
    
  第32条:对环境污染监督不力,加强环境监管。(西峡县)
    西峡县环保局接到反馈意见后,认真查找本局执法工作中的不足:一是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处理扰民污染纠纷案件时间过长,群众不满意;二是农村生活污染源如小养殖污染纠纷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调解处理或劝其通过诉讼处理,当事人不满意;三是由于排污费征收难度大,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协商收费现象。
    西峡县环保局制定了4项整改措施:1、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敢执法、会执法、务实苦干、刚正不阿的环境执法队伍;2、灵活运用法律,做到依法管理和依理管理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扰民污染纠纷案件;3、严格落实“六项禁令”、“环境监察六不准”等各项规定,规范执法程序,杜绝人情执法和“四乱”、“四难”等问题的发生;4、联系公安、工商、电业、监察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使扰民污染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效能。
    
  第33条:应加强环境保护。(南阳市市直单位)
    近年来,我市环保工作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减排和出境水达标为核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断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辐射安全管理,连年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环境质量总体趋好。
针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解决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保城镇建筑施工噪音扰民、“十五小土”污染以及小浴池煤烟污染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以“履行职能、服务民生”惠民实践活动为载体,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环境执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好、富强、和谐新南阳作出更大贡献!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